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

臺中市105年繪本創作比賽暨觀摩展實施計畫



臺中市105年繪本創作比賽暨觀摩展實施計畫

一、依據:
(ㄧ)教育部「悅讀101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閱讀提升計畫」
(二)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校園閱讀計畫。
二、目的:
(一)配合全市閱讀活動,喚起市民重視閱讀習慣,推動親子閱讀風氣,共創書香家庭。
(二)發展全方位閱讀與創作,展現閱讀成果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臺中市政府
四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
五、承辦單位: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
六、協辦單位: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
七、參賽對象: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及教師,由各校甄選優秀作品參加比賽。
八、競賽類別:
()立體書類分為學生組。
()自由題材類分為低年級學生組、中年級學生組、高年級學生組及教師組。
九、作品規格:
()各類別繪本相關製作規範,請參閱附表一。
()繪本作品頁需裝訂成冊,如有貼黏附件者務必黏貼牢固。送件參賽時,如有掉頁、附件脫落現象或疑慮者,主辦單位得不予收件。
十、報名方式:
()每類競賽類別,每人限送一件作品;學生組,每件作品作者至多二人
採線上報名登錄參賽,請各校承辦人員於校內初選完成後,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(網址:http://tcart.tc.edu.tw/),點選臺中市105年繪本創作競賽報名系統,登錄參賽作品名冊,相關登錄方式請參閱文件佈告欄。
()報名方式由學校承辦人員統一上網報名;個人報名及傳真報名,恕不受理。 報名時間自10546(星期三)起至413(星期三)止。
()報名完畢後,請直接在網站上按下「送件報名單」,並列印2份逐級核章,送件時一併交予工作人員。
()報名截止後不接受更改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,請各校於送件時,仔細核對姓名及作品名稱,不符規定者,一律退件。
()各校辦理校內初選時,須繳交作者簽附著作權聲明書暨授權書(如附件一);如有發現抄襲情形,將追回已獲獎勵並刪除編錄,請各校老師或承辦人員謹慎審查作品。
十一、送件:
()送件地點: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教學大樓東側地下室(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,聯絡人:教務主任蘇建豪、註冊組長吳金桂)
()送件日期:各校競賽作品請於10541819(星期一、二)送達鹿峰國民小學,收件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330
(配合105年度第47屆世界兒童畫展臺中市徵集活動,各國民小學參賽作品同時收件。)
十二、評審與獎勵:
()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分初審與複評二階段進行評審。
初評日期:105425(星期一)(暫定)
複評日期:105426(星期二)(暫定)
()評分標準:主題內容45%,繪畫技巧45%,創意表現10%
()得獎名單於105429(星期五)前公告於本局網站(http://www.tc.edu.tw)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(網址:http://tcart.lfes.tc.edu.tw/);成績若有疑義,請電洽鹿峰國民小學教務主任蘇建豪或註冊組長吳金桂(電話:04-26224210600602)詢問。
()獎勵方式:
1.學生組榮獲第1~3名頒發每位作者本局獎狀乙張及每件作品獎品1,榮獲第4~6名、佳作及入選者,頒發本局獎狀乙張;第1名之指導教師核給嘉獎乙次,第2~6名之指導教師頒發本局獎狀乙張,以資鼓勵。
2.教師組榮獲第1名者,核給嘉獎乙次;榮獲第26名、佳作及入選者,頒發本局獎狀乙張。
3.獎勵名額,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參賽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。
十三、觀摩:優秀得獎繪本(各類組1~6名作品),將採下列兩種方式進行觀摩活動
()實體繪本觀摩展
1.優秀得獎繪本將由本局規劃辦理實體繪本公開展出觀摩。原則上分四區(中、山、海、屯)或配合本局社會教育科大型藝文活動辦理。
2.相關展出方式、時間、地點將於評審結束後併同成績公告
()線上電子書觀摩展
1.優秀得獎繪本將數位化成電子書形式,並建置於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(網址:http://tcart.tc.edu.tw/)中,提供師生閱讀及觀摩。
2.繪本電子書將於1057月底完成製作與上線。
十四、退件:
()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束後,分兩階段退件:
1.經評定為各類組1~6名以外作品,請於民國1050519~20(星期四、五,上午08:30~下午03:30)至鹿峰國民小學領回。逾期視同放棄,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理。
2.經評定為各類組1~6名作品,於「實體繪本觀摩展」活動展出結束後,由鹿峰國民小學以掛號方式寄回各參賽學校。
 ()獎狀於第一階段作品退件時,一併發給。各類組第1名之指導教師或參賽教師如需將敘獎方式改為獎狀,請務必於10556()前email至sue59324@tc.edu.tw(鹿峰國小教務主任蘇建豪),以便承辦單位提早作業,逾期恕不受理。
十五、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展覽、攝影、出版及宣導之權利,得獎作者不得異議。
十六、經費來源:由本局地方發展基金項下支應。
十七、辦理本項活動人員,請惠予公()假登記,本局不另發文;承辦有功人員得於活動結束後,依規定敘獎。
十八、附則:
()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、翻譯之情形,且以未曾參賽()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、出版者為限。
()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,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。
()參賽者如身分不符,經舉發屬實,取消參賽資格。
()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,經查證屬實,承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。
()主辦單位得視作品件數增減錄取名額。
()同一作品只能擇一類別參加,但同一作者不限只能參加一種類組。
()經評定為各類組第1~6名作品,需配合「實體繪本觀摩展」進行展出觀摩活動。若經承辦單位認定翻閱易損毀之作品,將僅進行展出不予翻閱觀摩。
()作品遺失、破損處理:承辦及協辦學校應盡力維護參賽與展出觀摩作品完整與安全,倘若相關作品於活動期間仍不慎遺失或破損嚴重(輕微者由承辦單位進行簡易維修),負責學校應向作者及所屬學校說明原因。
十九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